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告知单
2018-12-07 15: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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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告知单

       

          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要求,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已出台全部降价政策,电网企业直供电用户以及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等转供的终端用户都能得到实惠。为确保所有一般工商业用户及时、足额享受到国家降价红利,现将有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贵州省一般工商业降价政策

        1.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8〕496号),自2018年4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91分;

        2.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8〕737号),自2018年5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7分;

        3.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8〕1044号),自2018年7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4.46分;

    以上合计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7.07分。

        二、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政策

    根据国家已经出台的政策要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具体要求如下。

       1. 规定9月底前,转供电主体要将今年以来的降价政策措施涉及的金额,全部传导到终端转供电用户,不得截留。

       2. 规定11月底前,转供电主体要按照发改价格〔2018〕500号文件规定的两种模式中的一种与终端用户结算电费。即:转供电主体按国家规定目录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照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交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

    以上政策,如有执行不到位,请拨打12358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六枝特区发改局     六枝供电局   

     

                   二0一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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